Article 11

In force

设立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当地军事机关审查合格,按照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命后,兼任本单位人民武装部第一部长。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