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医疗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孕产期保健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