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宾馆、饭店和食堂等从事饮食服务的单位应当建立采购台账。不得采购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无检疫证明的食用农产品。

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大型会议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实行定点采购。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