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设立市场的,应当经发展和改革部门立项,并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未经工商部门核准取得市场设施租赁与管理服务经营范围的,不得以市场形态开展商业宣传或者招商招租。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