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Amended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协助落实社区矫正措施。鼓励、支持志愿者、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依法设立的社区矫正协会,依照章程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