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以建设生态州为目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环境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