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华山风景名胜区内交通、服务等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和划定的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欺诈和误导游客,不得围追兜售、强买强卖。

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法对景区内的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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