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景资源评价;

(二)生态资源和文物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三)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五)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六)有关专项规划。

华山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华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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