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公共数据,是指公共机构、公共服务企业为履行职责收集、制作、使用的数据。

(二)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公共服务企业,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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