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Chapter 4 监督管理Article 31In force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特许经营协议,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每年对特许经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机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