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市管河道和县管河道的水面保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市和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河道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确定保洁单位或者个人,并负责检查、考核工作。镇村河道的水面保洁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

单位和封闭式管理住宅小区内河道的水面保洁由产权人或者使用人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