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航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航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进行航政执法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有权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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