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下列船舶提供相关证明并经船闸管理单位确认后,可以优先过闸:

(一)抢险、救援、防汛、抗旱急运物资运输船舶;

(二)特需急运军用物资装备船舶;

(三)急用发电用煤运输船舶;

(四)鲜活货物运输船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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