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车间、仓库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二)生产、储存区域应当具备通风、降温、防潮、防火、防爆、防雷电、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具备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
(三)厂房、主要生产设备、消防设备、烟火剂化工原料及产品、半成品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能标准;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从事生产的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上岗合格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在城市市区、居民居住区和风景名胜区建立烟花爆竹工厂、仓库。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