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供销合作社应当根据其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销售条件,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