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当市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应急监测:

(一)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一次性变动超过规定幅度;

(二)供求失衡,出现争购、抢购重要商品现象;

(三)因流言传播导致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

(四)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重大异常波动。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应急监测信息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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