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Article 7In force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确定,进行先进的理论、知识、技术和技能的学习。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