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Article 24In force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1989年10月11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