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Amended

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等要求,确定禁止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设置禁止行驶标志和环保标志自动识别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