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制定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排污费应当专款专用。

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