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库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水库的管理维护、安全运行、合理利用和水资源保护,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指导防汛、抗洪、抗旱和水库调度工作,依法调处水事纠纷;

(四)加强对水库风景区的监督管理;

(五)编制水库名册,公布水库主管单位;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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