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水库主管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水库大坝进行安全鉴定。对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进行除险加固。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应当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未达到防洪设计标准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核定汛期限制水位,降等运行,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临时抢险方案;
(二)有轻度漏水、滑坡、沉陷、断裂等情形的,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检查、观测,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需要降等运行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经鉴定为严重病险水库的,不得蓄水,停止使用;需要报废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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