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评价,根据评价意见作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决定:

(一)使用期限超过十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需要改变主要参数的;

(四)使用单位认为需要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

住宅电梯申请安全技术评价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价意见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