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事故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暂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罚情况进行公示;事故责任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