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当地爱卫会的部署,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将本区域内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