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采取利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工业园区、聚集区等多种形式支持创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