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轨道交通建设、参与轨道交通运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