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城市照明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