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物业项目经理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项目经理诚信信息系统,所属物业服务企业录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系统:
(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三)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五)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损害业主或者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
(七)被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整改的。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