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者投诉统一受理制度。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受理旅游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并答复投诉者;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