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从事粮油储存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粮油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粮油储存安全。

从事粮食储存活动的,应当建立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

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限内的粮食,应当检验药剂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可销售出库。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6,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