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市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