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在人身、财产、受教育等方面享有的权利,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正确的教育和监护方法,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
家庭中的其他成年人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保护未成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