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