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