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实行政务公开。

进行经济、社会等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同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并组织实施。

行使行政审批权,应当依法规范和公开审批项目、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政府采购行为的廉洁。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