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Chapter 3 学校Article 20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行小班化教学。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