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排水违法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公共排水设施中作出显著贡献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