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本条例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

(一)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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