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外国人在本省从事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影视、录像等活动,涉及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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