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资源与栖息地档案和监测机制。

省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十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资源普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