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称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称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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