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Chapter 4 高新技术及产业管理Article 17Repealed鼓励在开发区内兴办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试、生产、应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直接为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服务的科技信息、创业服务机构,以及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加工装配出口等企业。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