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当事人隐瞒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骗取登记的,林权证无效,由林业主管部门收回原林权证并公告作废;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工作失误导致林地权属登记错误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主动纠正;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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