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应用和推广,组织实施软件产业化示范项目,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信息化,扩大软件产品及软件服务的市场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