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鼓励和支持示范性软件学院和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或者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由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在经费投入和发展政策上给予支持。

省属、市属高等院校设立的软件学院或者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需要扩大招生规模并符合条件的,省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省内独立设立的软件学院或者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适用前款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