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在太湖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市、县管理机构的意见:

(一)设置穿越景区的空中、水上游览航线;

(二)科学考察、采集标本;

(三)拍摄影视片;

(四)其他涉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