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在志愿服务中,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因自身过错给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协助其依法获得适当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