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