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因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由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有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的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制止或者防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7